勞保普通傷病給付 申辦須知

1.貴單位為被保險人請領勞保普通傷病給付,應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上傳被保險人同意書供審查。

2.勞保普通傷病給付須被保險人因普通傷病住院診療,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或僅領取部分薪資,正在治療中者,得自「住院」不能工作的第4日起給付至出院日止。

3.本作業僅供被保險人因傷病住院診療期間不能工作而填送普通傷病給付申請書,無請領資格檢核功能,進入申辦作業前,請詳閱請領普通傷病給付相關規定及說明。

4.本系統目前僅開放申請勞保普通傷病給付,如欲申請職災傷病給付、被保險人未於國內設有戶籍、給付方式非匯入國內金融機構帳戶者,不適用本網路申辦作業,請改以書面方式申請。

5.於保險有效期間內所發生之傷病,在保險效力停止後1年內仍可享有請領傷病給付之權利。

6.傷病給付須事後申請,不得申請至未來期間,請於住院期間結束後再行申辦。領取傷病給付之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因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7.經由本作業申辦勞保普通傷病給付,申請時間之認定,以「申辦成功」時勞保局資訊系統日期時間為準。

8.如經審查申請資料填具有誤或未完備,勞保局將另函通知補正。

9.單位申辦成功後即不提供線上修改或刪除,於案件核定前如欲進行修改,請自行列印申辦證明載明要更正的資料加蓋投保單位大小章;如欲撤回申請者,亦請列印申辦證明,於該證明之空白處載明「本人○○○,撤回申請勞保普通傷病給付」(亦可另行紙本書寫),加蓋被保險人印章並檢附身分證正背面影本一併後送到勞保局。

10.申辦成功後,申辦紀錄可至「勞保普通傷病給付申辦確認」頁面查詢;申辦成功翌日後,欲查詢給付辦理情形,請至「查詢作業請領資料查詢」作業查詢。

11.申請因傷病住院不能工作給付期間、取薪情形及相關證明書件應覈實填寫,如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行為企圖領取保險給付,或為虛偽之證明、報告、陳述者,將按領取之保險給付處以2倍罰鍰;並得依民法規定請求損害賠償;涉及刑責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12.同意勞保局為審核給付需要,可逕向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疾病管制署或其他有關機關團體調閱相關資料。若有溢領之保險給付,亦同意勞保局可逕自本人或受益人得領取之保險給付、補助中扣減繳還。

📌 僅開放紙本申辦情形:

1. 欲申請職業傷病給付者。
2. 被保險人未於國內設有戶籍者。
3. 給付方式非匯入國內金融機構帳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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